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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人员上岗证管理规定

[日期:2005-12-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检测人员上岗证发放范围为本中心直接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包括经审批上岗的外聘和返聘人员。上岗证仅限于证明该人员经本中心许可可从事规定范围的检测工作。

二、 证书中“检测范围”限于以下六类:建筑材料及制品、工程结构、地基基础、室内环境污染、建筑机械检测、建筑节能等。检测人员按照主要工作内容及执业资格提出申请。检测人员按照证书上许可的“检测范围”从事检测工作。

三、上岗证由中心统一编号。编号基本格式为:SCMG  ⅩⅩⅩ。长期聘用人员(自有员工)编号注“(Z)”,外聘人员编号注“(W)”,返聘人员编号注“(F)”。各自分类按三位数依次编号。

四、上岗证有效期统一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的,签章延长有效期继续使用。

五、检测人员申请上岗证须填写《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人员上岗证申请表》,由所在检测室签署意见,报送中心办公室审查,中心主任审批。

六、上岗证签章延长有效期或变更检测范围仍按以上要求和程序办理。

七、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应当评定为不合格,由中心注销其上岗证书:

(一)严重违反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

(二)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

(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四)触犯法律法规被判处刑罚的。

八、因岗位变化以及退休、解聘等原因离开检测工作岗位,上岗证即失效,应当收回并予以销毁。

九、上岗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经公告后向中心提出申请补办。

十、中心办公室负责对上岗证归口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对上岗证的申请、变更、注销进行审批。

十一、本管理规定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人员上岗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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