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04]87号 |
关于印发院岗位效益工资试行方案的通知 |
院属各单位、部门: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岗位效益工资试行方案》(简称“试行方案”),已经2004年10月26日院五届六次职代会审议并通过,2004年11月23日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以“川华西[2004]人劳53号”文件批复,同意该“试行方案”。现印发你们,并请向职工传达。该“试行方案”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岗位效益工资试行方案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岗位效益工资试行方案》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针对本院现行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试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华西[2001]人劳21号)精神,结合科研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方案。岗位效益工资既要体现岗位职责差异,突出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又要兼顾员工长期积累为企业做出的贡献,更好地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试行岗位效益工资的对象为在职在岗自有员工按照现有岗位,确定岗位性质,执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变化,工资随之变化。二、岗位效益工资的组成部分及标准岗位效益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四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不论职务和岗位差异,统一标准为成都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并随成都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而相应调整; 2、工龄工资:按5元/年标准执行; 3、岗位工资:按员工所在岗位为准,依据附件(附表1、2、3)对应标准执行,岗动薪动,薪随岗变; 4、效益工资:效益工资视单位经济效益和资金状况发放。具体分配方式按院有关规定执行。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1、既在管理岗位上又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2、经院批准的兼职人员按其主要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兼职不兼薪,兼职不加薪; 3、院属单位及院部门主持工作的副职,主持工作期间按正职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4、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资待遇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川人发[2001]52号文件)精神晋升两档工资。晋升工资以本岗位与上一级岗位工资的差额计算,若岗位工资档次达到最高档的,按倒档差计算增资额。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执行临时工资标准(附表4)。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确定的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五、“离岗待退”人员的待遇 “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参照执行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并按标准发放“离岗补贴”(附表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成都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退休待遇。本次工资结构调整前享受的“离岗待退”标准高于以上套入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离岗待退”人员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随在岗人员同时调整。六、待岗人员的待遇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生活费参照成都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七、在岗职工各类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1、职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丧假期间发给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及岗位工资; 2、婚假期间待遇按四川省现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只发放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女职工哺乳假期间(不超过12个月)工资参照病假处理; 4、女职工生育假和职工工伤假期间待遇按国家现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5、职工请事假每季度在3日内的,假期工资只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超过3日的,超过天数停发一切工资; 6、职工旷工停发一切工资待遇,并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八、本次工资结构调整涉及的时间计算均截止在本工资方案试行之月。九、原有规定若与本试行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