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部门:
为准确掌握院及中心各合同项目的执行情况,我们根据项目管理系统中的收款记录,结合合同约定,对2011年院及中心合同收款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清理,列出各部门尚未足额收款项目的清单,请各部门予以配合,对所列项目进行核实,并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 如项目已经收到款项,而管理系统中未予登记,请注明,并与财务部门核实确认后补充收款记录。
2. 如项目因故未执行(未进行现场工作及出具报告),合同终止,请将书面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所长签字确认)交至发展与经营管理部,完善合同终止程序。
3. 如属甲方违约(已经完成现场工作完成并编制报告,甲方不接收报告并付款;或者甲方已接收报告,但拖欠付款),请予以注明。发展与经营管理部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调项目组,在院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向甲方催收款项。
4. 如有上述未涉及的未完款原因,请注明,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请各部门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未完款项目情况反馈到发展与经营管理部。
附:各部门2011年合同未完款项目清单(将分别发至相关部门)。
发展与经营管理部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