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在5月18日的震后应急鉴定工作会议中,生产管理部、发展与经营管理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确定了“震后应急鉴定收费原则”(附后)。要求各部门在震后应急鉴定工作中,遵守此原则,从抗震救灾、服务社会角度考虑,不得与客户讨价还价。
附件:震后应急鉴定收费原则
发展与经营管理部
2008年5月20日
震后应急鉴定收费原则
5.12汶川地震后,我省大量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我院在开展房屋受震害损伤的技术鉴定工作中,确定了以抗震救灾、服务社会、优惠客户为原则,并对服务费用限定如下:
1.不需提供书面鉴定报告的,不得收费。
2.需要提供书面报告的,收费标准上限规定如下:
1)学校、医院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元/平方米。
2)商业性项目,根据不同的工程面积,收费标准不得超过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