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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打击虚假检测报告专项治理和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应用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10-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2016年全省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打击虚假检测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川建质安〔2016〕379号)统一部署,市建委制定了《成都市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打击虚假检测报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从2016年6月开始,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及不规范行为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同时对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应用推进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专项治理及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及检查共分三个阶段。采取各检测机构自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测机构全面检查,市建委会同市质监局进行督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假试样、假数据、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查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应用推进情况。从此次检查情况看,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总体情况良好,检测机构基本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如成都明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检测机构。工程项目能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如蓝润优悦广场、成都地铁5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施工6A标西北桥等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应用推进工作正在进行中,检测机构和在建项目已逐步开始使用监管系统进行数据上传和二维码见证取样送检,如四川同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蓝润优悦广场项目。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中也暴露出我市检测市场仍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

(一)自查、区(市)县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

1.检测活动方面

部分检测机构的委托单、见证取样单、原始记录信息量不够;部分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更改不符合程序文件要求;少数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用过期作废标准、规范;检测机构普遍未将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在建工程项目普遍未设标养室,存在标养试块和同条件试块送检测机构或商砼站养护现象;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取样工作由非取样人员代行;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见证人员履职不到位,存在未见证就签字、未对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的情况。

  2.监管系统应用推进方面

部分检测机构尚未完成检测监管系统改造,检测数据不能上传;部分检测机构虽已完成监管系统改造,但系统尚未投入使用;较多检测机构在收样时没有按二维码标识制作规范对送检样品严格把关。

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还没有开始使用监管系统实施二维码见证取样送检;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未规范使用监管系统,如取样信息填写不准确,二维码标识制作不规范。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2016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我委会同市质监局组成2个督查组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对8家检测机构和16个工程项目进行督查。5家检测机构管理混乱,其中1家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10个工程项目存在见证取样送检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

 

检测机构督查情况

检测机构

存在问题

四川南坤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检测原始记录不支撑检测报告。抽查2016年8月21日和2016年8月22日钢筋焊接委托单及报告分别为30组和36组,原始记录分别仅为14组和24组,且信息量严重不足;

(2)委托单造假。大部分委托单为电子版打印件,无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2016年8月23日抽查砼样品委托单,发现委托日期为2016年9月3日;

(3)检测报告编号规则混乱,均按月流水编号。

四川精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锦江区)

(1)更改后报告无报告替代关系声明,无变更标识;

(2)原始记录信息量不够充分,水泥检测原始记录设备列表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

(3)钢筋保护层检测原始记录未准确记录现场检测部位,无法溯源。

四川川建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金牛区)

(1)报告更改后无报告替代关系声明,无变更标识;

(2)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未填写委托编号及检验编号;

(3)部分检测报告抽样数量不够,报告结论不准确、客观,数据不能溯源;

(4)存档的见证取样报告未加盖见证取样章。

四川省联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成华区)

(1)委托编号严重缺号、插号,编号规则混乱,检测报告不具有唯一性标识;

(2)委托单、收样登记、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编号不相对应。

四川同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武侯区)

(1)检测报告不具有唯一性标识,委托未按年统一编号,编号规则混乱;

(2)原始记录与样品不能唯一对应;

(3)未建立不合格报告台帐;

(4)原始记录无设备编号,信息量不够充分;

(5)见证取样报告未加盖见证取样章。

工程项目督查情况

工程项目

存在问题

天府新区正兴镇官塘欣怡佳苑建设项目

(1)未见见证取样台账;

(2)存在见证取样单中见证人或取样部位与对应检测报告不一致现象。

三利麓山城E地块

存在见证取样送检单中送达检测机构时间、试验项目、见证人见证编号未填写现象。

复地金融岛B地块10-18号住在楼几相应地下室

(1)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2)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进行取样送检。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培训楼工程

(1)见证取样台账登记记录与报告量不符。大部分报告未见见证取样单等见证记录;

(2)见证取样单未填写见证人信息;

(3)现场未见标养室,经问询得知试件放置于商砼站标养室。

德源蓝湖城邦4#楼

未按见证取样规定实施建筑材料送检。

保障性住房(锦城尚苑1-11#楼、垃圾房、门卫室及地下室)

见证取样台账信息不完整,无使用部位、报告日期等。

七里小区融资建设一标段

(1)标准养护室不符合要求;

(2)混凝土试件样品信息不全;

(3)混凝土试块脱模时间不符合要求。

金房玺座 (住宅、商业、办公及配套设施、社区养老设施)

(1)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部份混凝土试件样品未标识时间及部位,数量与取样台帐不符。

(2)未按规定见证送检。存在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取样、送检的情况。

曹家巷恒大雅苑三期6-7#楼(无地下室)

发现混凝土试块检测报告中成型日期与监理见证台账取样时间不一致现象。

西部文化产业中心施工总承包

见证取样台账登记记录不全。

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四川南坤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三万元整。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三个月)不得出具加盖有检测资质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整改期满后,需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承接检测业务。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对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给予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管理混乱存在委托单、见证单、原始记录、样品不能唯一对应,检测数据不能追溯等行为的四川精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建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联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同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对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给予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等行为的10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给予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这次检查发现,检测机构和工程项目在材料检测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为保障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工作迫在眉睫,不容懈怠,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做好检测工作。存在问题的5家检测机构和10个工程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10月25日前将整改报告报市质监站检测督查科,市质监站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全市检测机构和在建工程项目认真总结,举一反三,立即开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管理工作的不足,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消除管理漏洞,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二)运用监管系统,规范检测行为。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标养室对试块进行标养;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应用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工程项目的送检样品应按规范要求制作二维码标识,未按要求粘贴二维码标识或二维码标识不完整的,检测机构不得收取;检测机构要积极加快专业检测软件系统改造工作,出具检测报告时应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同步上传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从12 月1日起,未经同步上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在建项目使用监管系统实施二维码见证取样送检,督促检测机构完成系统改造和数据上传工作。

(三)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执法追究。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检测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质量检测专家,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辖区内检测机构和工程项目开展定期抽查和飞行检查。按照差异化管理原则,对检测机构和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监督,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力度。

今后,市建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考核,验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其相应的检测业务;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落实见证取样制度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混凝土标养室建立及见证取样人员履职情况。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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