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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

[日期:2015-08-05]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网站  作者: [字体: ]

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发建设了“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并在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1年多的运行,取得了应用成果。经研究,决定全面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勘察设计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功能

  应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采集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备案、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告、人员管理、统计年报和季报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实现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在线监管和查询服务,实现省外入川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网上办理核验。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平台培训

  为了推进“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应用, 8月中旬,举办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会。8月下旬,举办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图机构信息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会。

  (二)信息平台试运行

  9月1日至12月31日,信息平台试运行。12月31日前,各企业将其从业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平台,申领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图机构及从业人员数字证书。在试运行期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双轨运行。

  (三)信息平台运行

  2016年1月1日起,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图机构及从业人员,应用数字证书登录信息平台,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告、从业人员变动、企业季报年报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验等业务。对未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的业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信息平台应用

  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进入 “勘察设计”频道,在该频道左侧点击“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图标,进入信息平台。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用信息平台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实行项目在线审查、在线填报、在线打印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2、审查机构应用信息平台,审查勘察、施工图设计报告时,应核实勘察、设计单位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对未进入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数据库的人员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应报告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审查机构应用信息平台,在线审查勘察、施工图设计报告时,应及时上传送审表及附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意见记录表、审查意见回复单、审查结果表。

  4、施工图审图机构对未应用信息平台办理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项目等业务,应要求建设单位督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用信息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并按初步设计管理权限,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工程勘察单位申报

  1、工程勘察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前,要应用信息平台填报工程勘察信息。

  2、工程勘察单位在进场前3天,应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勘察项目的地点、进出场时间、主要技术人员和钻探单位等信息,获得项目编号,信息系统将自动把项目编号发送到建设单位。

  3、工程勘察单位完成工程勘察作业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把勘察作业成果等信息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给审图机构。

  (三)工程设计单位申报

  1、工程设计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各类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应用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2、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业主单位提供的项目信息,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人员安排,各主要设计专业负责人在信息系统填写设计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

  3、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各专业负责人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汇总,应用信息平台将最终的设计成果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应用信息平台,将设计成果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平台应用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督促所属单位应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的填报信息,并加强核实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督促本地区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用信息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各企业应指定人员负责应用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二)未应用信息平台进行审查的勘察、设计项目,将不能在“信息平台”查询,并不得计入该勘察、设计单位的业绩,审查机构不出具审查报告。

  (三)2016年1月1日起,个人相关信息未进入信息平台,未通过审核的技术人员,不得在图纸上签字。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通过本系统,审核在图纸上签字人员的相关信息。未通过信息平台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各级主管部门不予认定其业绩。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加强质量监管、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的高度,认真做好信息平台应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等工作,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督促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录入,保证信息平台运行的效果。

  (五)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抽查各级主管部门、各企业应用信息平台办理业务的情况。对审查不严的主管部门和上报虚假信息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六)8月31日前,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负责信息平台应用人员名单(见附件)报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1、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联 系 人:王林楠

    联系电话:028-85521659

    电子邮箱:568209912@qq.com

  2、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联 系 人:赵小敏

    联系电话: 028-62690032

    电子邮箱:1095615492@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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