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7-06-13] |
来源: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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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核实已报项目
2006年财政部、建设部已下达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贴。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请对本地区去年已申报而未下达示范补贴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进度计划安排等。对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具备示范条件的项目,须做特殊说明。请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已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调查核实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核实表”),并签署审查意见,于2007年6月13日前将“调查核实表”联合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建设部科技司。
二、组织申报2007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请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做好2007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把好项目初审关,切实选报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技术先进、示范效应明显、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的项目。地方选报的示范项目数量原则上要控制在5个以内。选报的项目要求能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今明两年内完工。
为了指导做好2007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我们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可在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www.cin.gov.cn,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请将《2007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007年8 月15日前联合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建设部科技司。
有关申报详细书面材料(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409室;邮编:100083;联系人:郭梁雨 李现辉;电话:010-88082199,010-88082216,010-88082202(传真);电子邮箱:glory-2002@163.com,lxhspur@126.com。
附件:1、调查核实已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名单(略)
2、已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调查核实表
3、2007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