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党〔2013〕25号
中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四 川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关于表彰“4.20”芦山强烈地震
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单位(部门)、各党支部:
“4.20”芦山强烈地震,是四川省继“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遭受的又一次重大磨难,也是我们前进中的又一次严峻考验。灾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指挥下,我院各级领导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精心准备,听从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震后灾害应急评估;克服困难,尽早完成震后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灾民安置工作提供支持,最大限度发挥了建筑科研机构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展现了建筑科技人员服务社会的神圣使命。
在这次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经各党支部推荐,院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对结构抗震所和凌程建等1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锲而不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在本职工作中创佳绩、争优秀、当先锋、作表率。同时,也希望全体党员、广大职工以他们为榜样,牢记责任、齐心协力、共同奋斗,为推动我院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2.“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2013年7月9日
主题词:表彰 先进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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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领导(内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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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9份)
附件
“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结构抗震所
“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凌程建、肖承波、李德超、罗 琳、王 平、黎红兵、
吴 东、赵干荣、林 彬、王栓喜、姜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