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研培 [2012] 180 号
关于举办“《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既有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7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4.0.5、4.0.6、4.0.7、4.0.8、4.0.10、4.0.13、6.0.2、6.0.4、6.0.5、6.0.8、6.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同时废止;批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29-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同时废止。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空调和采暖的能源利用效率;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变我国大量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差、采暖空调能耗高的现况,采取有效的节能改造技术措施,提高既有居住建筑采暖空调系统能源利用效率,节能减排,改善居住热环境。我中心决定举办“《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培训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2年12月21日—12月23日 南宁 (21日全天报到)
第二期:2012年12月28日—12月30日 成都 (28日全天报到)
二、参加对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办、墙改办、供热办、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各地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各建筑科研单位、材料厂家的有关人员。
三、培训方式及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规范主要起草人或参编单位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内权威专家、教授级高工进行业务授课、研讨与经验交流,并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点、难点、热点问题。培训结束,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内容
(一)、《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修订背景及意义;
(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主要内容解析:1. 总则;2.术语; 3.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指标; 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5.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 6.空调采暖和通风节能设计。
(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2012修订背景及意义;
(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2012主要内容解析:
1.总则 2.节能改造基本原则3.节能改造诊断3.1 一般规定 3.2室内热环境诊断3.3能耗现状调查3.4围护结构改造前节能诊断3.5供热采暖系统改造前节能诊断(严寒、寒冷地区集中采暖建筑)4 节能改造方案的制定与评估4.1 一般规定4.2严寒和寒冷地区节能改造方案的评估4.3夏热冬冷地区节能改造方案的评估4.4夏热冬暖地区节能改造方案的评估5 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5.1 一般规定5.2 严寒和寒冷地区围护结构5.3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5.4 夏热冬暖地区围护结构5.5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技术要求6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严寒、寒冷地区集中采暖建筑)6.1一般规定6.2 热源及热力站节能改造6.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6.4室内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7 施工验收7.1一般规定7.2围护结构验收7.3建筑设备验收。
(五)疑难问题解析。
五、费用标准
培训费每人9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六、联系方式:
参加学习的学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一周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大街玉桃园三区十三楼207室 汪丽 收
电 话:010-51339397 62211382 邮编:100035
传 真:010-51339397 62250743
联系人:汪丽 韩平 13161612131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我单位同意,下列同志参加培训班: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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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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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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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
职 务 |
性 别 |
电 话 |
手 机 |
参会期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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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房间 |
单住□ 双人住□ 数量: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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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请详细填写回执信息,以方便我们为您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