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检测中心各检测室: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第56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发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及检测中心各项资质的管理工作,促进业务的发展,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咨询等方面的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属各业务部门、中心各检测室。
第三条 发展与经营管理部是资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资质类别及范围
第四条 院及检测中心资质包括以下四类:
1.建筑设计资质(院资质)。
资质级别: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资质业务范围:承担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及其配套工程的建筑工程设计(大、中、小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见附件1)
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资质(院资质)。
资质业务范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新建、已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鉴定。
3.工程咨询资质(院资质)。
资质级别:丙级。
资质业务范围:建筑、建筑材料专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评估咨询,城市规划专业的规划咨询。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计量认证资质,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检测中心资质)
资质业务范围:各资质对应的能力范围内的项目检测。
第三章 业务开展
第五条 开展建筑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咨询等方面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院属设计所可开展本院资质范围内所有建筑设计项目,其他院属部门只能从事建筑工程专项设计。
第七条 院属各业务部门依据院《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管理的暂行办法》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业务。
第八条 检测中心各检测室依据检测资质对应的能力范围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四章资质的申请、变更、年检、注销管理
第九条 院发展与经营管理部统一负责资质的申请、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并由专人保管资质证书原件。
第五章资质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资质证书使用手续
1.资质证书原件的使用:资质证书原件包括正本和副本。借用证书副本,应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证书原件借用审批表”(附件2),由借用人、借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批后借用。证书正本原则上不予借用,如特殊情况需要,需由发展与经营管理部资质管理人员携带正本证书,协助办理。
2.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使用:使用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由使用人填写“证书复印件使用审批表”(附件3),交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资质证书复印件上需注明使用事由、签发人、签发日期等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发展与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设 项目 |
工程等级特征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
单体建筑面积 |
20000m2 以上 |
5000 ~ 20000m2 |
≤ 5000m2 |
建筑高度 |
﹥ 50m |
24 ~ 50m |
≤ 24m | ||
复杂程度 |
1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1 、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
1 、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
2 、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 、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 、高度< 24m 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
3 、高度> 50m 的公共建筑工程 |
3 、高度 24 ~ 50m 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3 、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 |||
4 、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
4 、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
4 、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 |||
5 、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与地下建筑工程 |
5 、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
5 、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 |||
6 、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
6 、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
6 、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 |||
7 、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
7 、跨度小于 30 米 、吊车吨位小于 30 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 12 米 、 6 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
7 、跨度小于 24 米 、吊车吨位小于 10 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 6 米 、楼盖无动荷载的 3 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 |||
|
8 、相当于二、三层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
| |||
2 |
住宅 宿舍 |
层数 |
> 20 层 |
12 ~ 20 层 |
≤ 12 层(其中砌块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
复杂程度 |
20 层以上居住建筑和 20 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
20 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
| ||
3 |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
总建筑面积 |
> 30 万 m2 规划设计 |
≤ 30 万m2 规划设计 |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共建筑标准执行 |
4 |
地下 工程 |
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
>1万m2 |
≤ 1万m2 |
|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
四级及以上 |
五级及以下 |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
附件2
证书原件借用审批表
借用证书 名 称 |
| ||
借用事由 |
| ||
借用部门 |
|
借 用 人 借用日期 |
|
借用部门负责人意见 |
| ||
院领导 审批意见 |
|
附件3
证书复印件使用审批表
证书复印件 名 称 |
| ||
使用事由 |
| ||
使用部门 |
|
使 用 人 领用日期 |
|
使用部门 负责人 审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