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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院及中心技术服务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7-10-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川建研院〔2007〕86号

  

关于印发《院及中心技术服务项目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中心各检测室:

院职能管理部门业已调整完毕,为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由生产管理部、发展与经营管理部拟订了《院及中心技术服务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并已经第54次院长办公会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院及中心技术服务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项目  管理  规定  通知

—————————–––––––––––––––––––––––––––––––––––––

抄送:院领导,顾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共印40份)                    -1-

附件

院及中心技术服务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  院及中心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分类

1.院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司法鉴定除外。)

2)技术服务委托书(项目金额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技术服务委托书”形式,但必须明确委托的内容、费用及付款方式。)

2.中心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试验合同书(地基类)(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司法鉴定除外。)

2)技术服务委托书(项目金额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技术服务委托书”形式,但必须明确委托的内容、费用及付款方式。)

3)常规检测协议书

二、合同签订流程

1.合同评审

1)院及中心的技术服务合同、委托试验合同评审要求:

采用“合同会签表”的方式,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发展与经营管理部负责人评审签字后,签订合同。

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合同金额5万元以下但技术难度较

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发展与经营管理部负责人评审签字后,交分管经营工作的院(中心)领导审批签订(特殊情况可由其他院(中心)领导审批)。对于重大的或综合性的项目,发展与经营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评审。

2)院及中心的“技术服务委托书”评审要求:

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在委托书上评审签字,交发展与经营管理部门确认后,视为成立。

3)中心常规检测协议书:由委托受理人(各检测室收样人)评审,并在协议书上签字,视为成立。

4)院及中心技术服务项目中涉及外协服务时,应在项目总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另行签订外协服务合同。外协服务合同采用“外协服务协议书评审表”的方式,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发展与经营管理部负责人(涉及劳务、设备租赁、运输等服务,需同时交办公室或物管部审查)、院(中心)分管经营工作的领导审查后,方能签订。

5)院技术服务项目签订合同时,项目组应同时提交经审批的质量计划书。

2.合同经评审签订后(除中心常规检测以外的项目),发展与经营管

理部填制“技术服务项目交款通知单”交项目组,项目组凭此通知单进行交款、核账。发展与经营管理部同时将合同相关信息及项目质量计划书传递至生产管理部。

3.合同收集管理

1)中心常规检测协议书,业务部门交费时将第二联(黄色联)交收费室,发展与经营管理部定期向收费室收取留存。

2)除中心常规检测协议书以外的所有项目,项目组应将双方盖章生效的合同原件一份或技术服务委托书原件交到发展与经营管理部留存。

第二部分  关于院技术服务报告审批流程及要求的规定

一、 技术服务报告的管理程序

1.生产管理部应根据发展与经营管理部反馈的合同条件信息,为项

目提供必要的组织协调服务,必要时参与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2.生产管理部同时应根据合同条件,对该项目作出对技术服务报告

的管理要求,填写在报告审批表上,明确通知项目所在部门。

3.技术服务报告的审批分三级,分别为项目组长、主任工程师(所

长)和院级批准人。三级审批人均应在技术服务报告审批表上明确签署同意的意见。

4.生产管理部在对报告印章前,应检查报告审批表和技术服务报告

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确认资料齐全,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后,方可印章并发放给委托方。

5.生产管理部进行项目文件归档时,应收集项目质量计划书、技术

服务报告审批表、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资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各级审批的要求

1.项目组长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原始记录完整

性,计算正确性,文字校对,报告格式恰当,报告内容满足合同条件,报告结论正确合理确认后,将相关资料及报告提交所领导审查。

2.所领导应对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告格式是否恰当,

报告内容是否满足合同条件,报告结论是否正确合理。

3.院级审批人应对报告的系统性和程序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告

结论是否正确、恰当。

4.上一级审批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下一级审批人或报告人提交所

有的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查。

三、生产管理部应在签订合同/接受委托后,通过技术服务报告审批表

对项目组提出明确的生产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  项目收款管理的规定

一、除中心常规检测以外的所有项目,项目组应根据发展与经营管理

部填制的“技术服务项目交费通知单”中关于收款的约定,收到应收款项,并得到财务部(收费室)确认后,将“技术服务项目交费通知单”交生产管理部。

二、对于签发报告后未付清余款的项目,由生产管理部打印项目清单,

交项目执行部门。项目执行部门落实收款情况,并得到财务部门确认后,将收款信息反馈给生产管理部。

 

 

 

 

附件:

     1.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技术服务报告审批表  upload/2007_10/07102917265147.doc  

     2.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同会签表
upload/2007_10/07102917269185.doc

     3.技术服务合同会签表(院)
upload/2007_10/07102917271535.doc

4.技术服务项目交款通知单
upload/2007_10/07102917274905.doc

5.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外协服务协议书评审表
upload/2007_10/07102917277057.doc

6.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外协服务协议书评审表
upload/2007_10/071029172713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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