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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种适用于低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节点构造”等5项 科技成果分割确权的公示

[日期:2019-12-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一种适用于低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节点构造”等5

科技成果分割确权的公示

 

为推进“装配式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究及应用”项目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川建研院〔201979)的要求,“一种适用于低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节点构造”等5项职务科技成果经确权工作小组评审认定,成果完成人团队所占权属比例为60.40 %。按照川建研院〔201979号文件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成果号

原权利人

成果完成人

确权后权利人及权属比例

1

“一种适用于低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节点构造”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7 2 1027574.3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魏明宇

缪德开

李柯燃

 

1、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9.60%

2、魏明宇 42.28%

3、李柯燃 12.08%

4、贾斌 6.04%

5、缪德开 0%

2

“一种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墙板与钢梁的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8 2 1118716.1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魏明宇

李柯燃

 

缪德开

3

“一种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墙板与基础的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8 2 1119463.X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柯燃

缪德开

魏明宇

 

4

“用于钢结构低层建筑的框架柱节点”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8 2 1381435.5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魏明宇

李柯燃

缪德开

5

“用于钢结构低层建筑的支撑结构”

实用新型专利

ZL 2018 2 1373041.5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柯燃

魏明宇

 

缪德开

公示时间为20191216日至20191230日,公示期1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科研技术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留下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28-83373580

 

 

科研技术部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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