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的内涵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都主要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虽不以诉讼为目的,但任何一个环节均须拷问“假定呈堂证供”,将可能的争议及解决方法约定清楚,保存证据,从而减少争议,降低诉讼风险。
二、证据的证明内容
1、证明案件尚在诉讼时效内,针对债权时间超过3年的案件,应提供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证明案件尚在诉讼时效内,如公司催收函、律师函、电话、短信、微信等凭证。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以及变更登记资料(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名称变更、分立或合并)。3、证明合同关系的证据,如合同书及附件、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等。4、证明我方全面履行了义务,如报告和签收回执,发票签收回执以及合同约定其他义务履行的证据。5、证明他方未完全履行义务,如转账凭证等。
三、增强证据意识
有效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表现为第一手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等。各一线部门(公司)应逐渐强化证据意识,留存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以备支持我方主张。 结合我院实际,特别注意留存如下证据:
1、书证,常见的书证有合同文本及附件、公司函、图纸、图表等各种纸质文件。
2、电子数据,常见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等。
3、视听资料,在案件事实发生过程同步制作的,以动态的声音或图像直观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包括监控视频、录音笔、相机记录下来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发展与经营部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