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的民主监督管理,促进经营管理方改进工作。根据职工食堂义务监督员定期轮换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8月起,职工食堂义务监督员由设计二所周正波和工会办杨朋两位同志担任。
希望各位员工积极参与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食堂管理者或义务监督员反映相关情况,督促食堂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7日
附:食堂义务监督员工作内容
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经营方的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对食堂卫生环境,食品质量、食堂工作人员着装等状况进行抽查,并记录、取证。根据检查情况和员工反映的情况和证据,对食堂管理工作出现违约的情况进行监督处罚,申请对经营方开具“违约单”,对食堂经营方违约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定期开展对食堂经营方认可度调查,收集员工意见,向食堂经营管理者进行转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