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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调整采购合同用印的通知

[日期:2019-05-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部门

因我院采购职能发生调整,现由经营部负责劳务、外协采购,生产部负责修购基金成本开支的采购,科技部负责科研课题类采购,物管部负责行政开支的采购进一步明确规范采购合同用印,经院办公室、经营部、物管部生产部、科技部协调,将采购用印流程规范如下:

1)涉及劳务、外协等经营相关的合同,办理合同用印手续后,在经营部加盖合同章。

2)除劳务、外协等经营合同以外的其他采购合同,如物资设备采购、设备场地租赁、基础建设维修服务等,签署完纸质《合同会签表》后由经办人备注签名,在院办公室加盖或检测中心的行政章,院办公室留存《合同会签表》复印件一份。

 

院办公室 经营部 物管部  生产部 科技部

2019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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