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因我院采购职能发生调整,现由经营部负责劳务、外协采购,生产部负责修购基金及成本开支的采购,科技部负责科研、课题类采购,物管部负责行政开支的采购。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采购合同用印,经院办公室、经营部、物管部、生产部、科技部协调,将采购用印流程规范如下:
(1)涉及劳务、外协等经营相关的合同,办理合同用印手续后,在经营部加盖合同章。
(2)除劳务、外协等经营合同以外的其他采购合同,如物资设备采购、设备(场地)租赁、基础建设、维修、服务等,签署完纸质的《合同会签表》后,由经办人在“备注”栏签名,在院办公室加盖院或检测中心的行政章,院办公室留存《合同会签表》复印件一份。
院办公室 经营部 物管部 生产部 科技部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