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大院大所人才引育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金牛委办文〔2018〕49号),现就申领2018年度大院大所新引进博士生活补贴、学位或职称提升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纳税关系在金牛区的市属及以上大院大所(不含高校)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申领对象
(一)与大院大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2018年新引进的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与大院大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研发领域40岁以下硕士学历,且2018年新取得上一层次“双一流”高校学位的青年人才;
(三)与大院大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研发领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2018年新取得上一层次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领资料
(一)基础资料
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完税证明、申领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社保缴纳记录。
(二)专项资料
1.新引进博士类需提供申领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学历提升类需提供申领人员新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3.职称提升类需提供申领人员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申领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由申领人所在单位审核申领人资格条件,填写《金牛区大院大所2018年度人才补贴申领表》(见附件)并整理申领人员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二)复审。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复审,并就申领人及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安全生产等情况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提出复审意见。
(三)审批。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将相关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领人和申领单位在金牛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兑现。按新引进博士3年内每月2000元标准,学历或职称提升每人一次性5000元标准,按年度一次性拨付给申领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资金到账后的30日内通过转账形式给个人,并向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提交转账凭证备案存档。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领人要对申领材料认真填写。确保申领材料真实、齐全。对虚报冒领的,将依法追究申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请各申领人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金牛区大院大所2018年度人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含电子文档)及纸质附件材料报院办。
联 系 人:喻莹洁
联系电话:028-8337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