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团工会《关于开展集团2017—2018年度“十佳巾帼标兵岗”、“十佳巾帼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华工【2018】56号)文件精神,经院女职工委员会研究,拟推荐我院节能所张红作为集团“十佳巾帼标兵”人选,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职工群众通过信函、电话(实名)或直接到院工会办、监察审计部反映情况。公示时间为12月18日-12月2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
院工会办:18382284959
院监审部:83370276
院工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附:张红个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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