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公司:
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消防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增强各部门对技术服务资料的责任意识,现对竣工验收用印管理调整如下:
(1)对现有“勘察、设计、消防竣工验收用印表”进行了调整,具体附件如下,即日启用。
(2)部门技术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合同一致性、规范使用合理性等技术内容进行审核。
(3)各项目“竣工验收单”用印处必须由设计成果文件中对应的相应注册人员签字后方可用印。
(4)用印完成后,需将“竣工验收用印表”及“竣工验收单”等用印资料复印,交生产管理部归档。
(5)竣工验收用印流程需采用纸质审批流程,不允许采用OA系统审批。
本通知规定即日起实施。
附件:
竣工验收用印审批表
用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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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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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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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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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内容 |
□勘察 □设计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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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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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 |
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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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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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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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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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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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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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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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行政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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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部 |
年 月 日 |
生产管理部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