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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竣工验收用印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11-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部门、各公司:

 

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消防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增强各部门对技术服务资料的责任意识,现对竣工验收用印管理调整如下:

1)对现有“勘察、设计、消防竣工验收用印表”进行了调整,具体附件如下,即日启用。

2)部门技术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合同一致性、规范使用合理性等技术内容进行审核。

3)各项目“竣工验收单”用印处必须由设计成果文件中对应的相应注册人员签字后方可用印。

4)用印完成后,需将“竣工验收用印表”及“竣工验收单”等用印资料复印,交生产管理部归档。

5)竣工验收用印流程需采用纸质审批流程,不允许采用OA系统审批。

本通知规定即日起实施。


附件:

         竣工验收用印审批表

 

用印部门

 

项目编号

 

经办人

 

用印日期

    年  月  日

用印内容

□勘察    □设计    □消防

 

发送单位

 

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

年  月  日

结构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门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门

行政负责人

                                                            年  月  日

生产管理部

年  月  日 

生产管理部

2018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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