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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报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9-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川建研院〔2018〕11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报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企业文化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调动全院员工参与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尤其是加强对我院创新工作、科研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经企业文化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修订完成《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报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宣传报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建研院〔2016〕77号)同时作废。2018年宣传报道的补助及奖励原则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2018年9月20日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丰富企业形象展示的形式和内容,提升我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内部的沟通和交流,按照上级关于宣传报道工作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法律法规,贴近企业、贴近工作、贴近员工,营造有利于我院持续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 宣传报道内容:

1、院开展和参与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学术交流、重要会议、文化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成果经验等信息;

2、各部门、子公司有代表性的项目动态、各类成果、创新业务、典型事例、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信息;

3、员工对企业活动、行业动态、新技术的一些感悟、体会等;

4、员工工作、生活的企业文化小故事,员工业余文化生活自创的其他作品(如诗歌、散文、绘画、摄影等艺术作品)、成果、风采及各协会活动的动态信息等。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报道工作由院企业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职能部门负责院内外网各自板块的宣传报道组稿及发布工作;一线部门、子公司及员工单独提交的稿件,由院党工部负责接收处理;独立发表在院外媒体的相关宣传报道,向院党工部备案。党工部负责收集整理可向上级推荐的稿件。

第五条 各部门、子公司应确定1-3名相对固定的兼职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报道组稿工作。如自身宣传力量不足,可及时向党工部提供新闻线索,并配合搞好宣传报道。

第六条 定期组织对通讯员、积极分子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宣传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我院宣传报道工作水平。逐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汇集我院宣传报道积极分子的稿件编撰审团队,并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和交流。每年召开宣传报道工作会,对宣传报道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单位的该项工作进行评价,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优秀作品予以奖励。

 

第三章 稿件审核

第七条 稿件均需标明作者,企业文化类稿件由党工部安排人员审核。

第八条 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专题报道稿件,或稿件专业性较强的有关重要数据、事实、意见、态度等,在交由稿件提供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还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核。

第九条 院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报道需提交领导本人亲自审核。

第十条 各部门应重点审核稿件内容是否真实、专业用语表述是否准确,人名、地名、数据、关键时间等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院相关规定等。对于要报送集团《华西建筑报》和华西电视台的稿件,党工部应组织人员按集团要求进行要素审核,必要时协助完善稿件。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为促进活动的持续开展和能力水平的提升,以对作者进行补助和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优秀作品进行奖励的方式鼓励和促进员工积极参与宣传报道活动。根据宣传平台和党工部备案登记的数据(通知、告示、文件转发、工作报告、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会议及活动宣传报道等稿件不进行统计),每年定期向稿件作者支付补助,根据工作小组组织的评选和企业文化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优秀作品进行奖励。所需费用由院行政开支。

第十二条 补助及奖励标准:

1.在院内网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交流平台发表的纯文字稿件,每篇补助100元;含图片的文稿,每篇补助120元;对非工作会议报道提供新闻线索、评论话题被采用的,每项补助50元。

2.在院内网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交流平台发表的多媒体稿件,配语音的,每稿另补助200元;配简单视频的,每稿另补助50元;配剪辑、编排视频的,每稿另补助200元。

3.在被华西集团《华西建筑报》等上级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以集团统计数量为准),每篇另补助50元。

4.被集团电视台采用的视频宣传报道,每篇补助100元。

5.在市级、省级、国家级主要媒体发表文章和影像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

6.对宣传报道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优秀作品,在每年宣传报道工作会上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 责任与考核

第十三条 企业文化建设 宣传报道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绩效、先进单位的评定验收以及各单位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所有新闻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大政方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不遵守宣传报道纪律,造成宣传报道失实或泄密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企业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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