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下属建科公司、新技术公司:
应集团要求,现对竣工三年及以上未结算的项目进行专项督办,督办过程中各单位、部门提供的材料应详实、准确,如发现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等,集团将追究相应责任。
院发展与经营部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