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择优录用劳务派遣人员
为合同制员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优化人力资源队伍结构,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择优录用劳务派遣人员为合同制员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用范围
全院在岗劳务派遣人员
二、录用岗位
重点面向生产一线工作岗位,2018年度需求岗位为建筑设计岗和工程检测岗,其中建筑设计岗录用后与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工程检测岗录用后与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三、录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
2、能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良好。
3、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单位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4、历年考核合格,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1年为优秀。
(二)学历专业条件
初始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
(三)工作年限条件
初始学历为全日制大专,派遣至本单位、现岗位连续在岗工作满8年;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派遣至本单位、现岗位连续在岗工作满5年。
(四)工作经验条件
建筑设计岗要求具有建筑设计工作经验;工程检测岗要求具有工程检测工作经验,并取得上岗资格。
(五)破格条件
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或获得集团公司、省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的,经审核认可,可以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
四、录用程序
(一)推荐
择优录用对象由各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人员综合表现等进行推荐。推荐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审核
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学历、职称、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三)考核
审核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考核。考核组由院领导或检测中心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增设笔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有录用资格;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全院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院监审部门复核。
(五)审批
考核合格并通过公示的人员提交院务会审批,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五、其他要求
(一)此项工作涉及劳务派遣员工切实利益,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推荐人选的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待遇
择优录用后,享受院规定的合同制在册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从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之时起执行。
附件:劳务派遣人员择优录用推荐表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