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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择优录用劳务派遣人员 为合同制员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开展2018年度择优录用劳务派遣人员

为合同制员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优化人力资源队伍结构,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择优录用劳务派遣人员为合同制员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用范围

全院在岗劳务派遣人员

二、录用岗位

重点面向生产一线工作岗位,2018年度需求岗位为建筑设计岗和工程检测岗,其中建筑设计岗录用后与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工程检测岗录用后与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三、录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

2、能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良好。

3、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单位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4、历年考核合格,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1年为优秀。

(二)学历专业条件

初始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

(三)工作年限条件

初始学历为全日制大专,派遣至本单位、现岗位连续在岗工作满8年;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派遣至本单位、现岗位连续在岗工作满5年。

(四)工作经验条件

建筑设计岗要求具有建筑设计工作经验;工程检测岗要求具有工程检测工作经验,并取得上岗资格。

(五)破格条件

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或获得集团公司、省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的,经审核认可,可以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

四、录用程序

(一)推荐

择优录用对象由各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人员综合表现等进行推荐。推荐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审核

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学历、职称、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三)考核

审核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考核。考核组由院领导或检测中心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增设笔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有录用资格;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全院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院监审部门复核。

 (五)审批

考核合格并通过公示的人员提交院务会审批,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五、其他要求

(一)此项工作涉及劳务派遣员工切实利益,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推荐人选的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待遇

择优录用后,享受院规定的合同制在册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从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之时起执行。

 

 

附件:劳务派遣人员择优录用推荐表

 
temp_18081416316447.xls


 

                                       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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