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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职能部门及负责人2018年上半年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日期:2018-07-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院《关于印发岗位绩效薪酬试行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建研院【200810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职能部门及负责人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并配套实施“院职能部门绩效薪酬分配办法”,现组织开展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所辖部门2018年上半年工作绩效考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采用书面评分方式。具体内容、相应分值详见《职能部门工作考核评分表》、《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考核评分表”分A表、B表。A表发放至院领导;B表发放至研究所(包括设计所)、院属全资子公司。院领导及上述部门、单位对照各职能部门职责、2018年度工作安排要点及2018半年工作总结等资料进行考核评分。

三、按回收的有效评分表计平均值统计。评分统计中,院领导的考评占40%权重,其余考评占60%权重;在职能部门负责人评分统计中,对其个人的考评占40%权重,对其所辖部门的考评占60%权重。

四、统计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考评结果用于20187-12月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绩效薪酬分配。

五、考评表请用原件填写,复印件无效。完成后的考评表于2018816日院办组织人员统一收取。

六、被考评部门及人员:院办公室、科研技术部、发展与经营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纪委办(监审部、工会办)、物管部、党工部及其负责人。



附件:各职能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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