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关于印发我院《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我院《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1次院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从2018年1月起执行。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2018年1月26日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严格规范工资总额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移动办公和信息化管理的需求,现制定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川华西发【2017】263号)文件规定,院领导通讯费实行限额标准报销;其他员工通讯费不再实行限额标准报销,全部货币化发放。
二、院领导通讯费限额报销标准执行对应的职务消费预算标准。
三、其他员工通讯费补贴标准如下:
1.院顾问、院长助理、三总师副职 450元/月
2.研究所、设计所负责人 450元/月
3.职能部门负责人 350元/月
4.其他岗位员工 200元/月
四、通讯费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但不计入基本工资项目。
五、员工岗位、职务变动,其通讯补贴标准从次月调整。
六、凡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利用电话、网络处理工作事项。
七、院属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通讯费管理办法,但公司负责人不实行限额标准报销。
八、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