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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院《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1-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川建研院〔201813

 

 

关于印发我院《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我院《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1次院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从2018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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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2018126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18126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严格规范工资总额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移动办公和信息化管理的需求,现制定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川华西发【2017263号)文件规定,院领导通讯费实行限额标准报销;其他员工通讯费不再实行限额标准报销,全部货币化发放。

二、院领导通讯费限额报销标准执行对应的职务消费预算标准。

三、其他员工通讯费补贴标准如下:

1.院顾问、院长助理、三总师副职 450/

2.研究所、设计所负责人          450/

3.职能部门负责人                350/

4.其他岗位员工                200/

四、通讯费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但不计入基本工资项目。

五、员工岗位、职务变动,其通讯补贴标准从次月调整。

六、凡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利用电话、网络处理工作事项。

七、院属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通讯费管理办法,但公司负责人不实行限额标准报销。

    八、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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