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院《关于印发岗位绩效薪酬试行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建研院【2008】10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职能部门及负责人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并配套实施“院职能部门绩效薪酬分配办法”,现组织开展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所辖部门2017年度工作绩效考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采用书面评分方式。具体内容、相应分值详见《职能部门工作考核评分表》、《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考核评分表”分A表、B表。A表发放至院领导;B表发放至研究所、设计所、院属全资子公司。院领导及上述部门、单位对照各职能部门职责、2017年度工作安排及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详见内网)进行考核评分。
三、按回收的有效评分表计平均值统计。评分统计中,院领导的考评占40%权重,其余考评占60%权重;在职能部门负责人评分统计中,对其个人的考评占40%权重,对其所辖部门的考评占60%权重。
四、统计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考评结果用于2018年1-6月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绩效薪酬分配。
五、考评表请用原件填写,复印件无效。完成后的考评表于2018年1月26日院办组织人员统一收取。
六、被考评部门及人员:院办公室、科研技术部、发展与经营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物管部、党工部、工会办(纪委办、监审部)及其负责人。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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