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检测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财务管理,现将《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8年1月8日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8年1月8日印发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加强日常业务活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中心分支机构。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职能部门费用报销
1、职能部门一般员工费用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2、职能部门负责人费用报销由中心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3、中心副总工程师费用报销由中心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4、中心副主任及中心总工程师费用报销由中心财务主管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五、检测室费用报销
1、专项经费(科研课题、成果转化)
经办人员填单→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查→科技部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2、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技术服务外协、设备租赁
经办人员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3、劳务分包
经办人员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查→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4、设备采购
经办人员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查→物管部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5、其他费用
经办人员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6、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经办人员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7、检测室负责人费用报销
检测室负责人费用报销由中心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六、中心分支机构报销
经办人员填单→分支机构法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分支机构法人费用报销由中心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七、审批权限
单笔费用报销1万元以下的,由中心副主任签批;单笔费用报销1万元(含)至2万元的,由中心副主任及中心财务主管联签;2万元(含)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及中心财务主管联签;10万元(含)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和院总会计师联签;20万元(含)以上的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院总会计师联签。
八、本办法由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