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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1-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部门、各检测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财务管理,现将《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818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818日印发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加强日常业务活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中心分支机构。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职能部门费用报销

1、职能部门一般员工费用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2、职能部门负责人费用报销由中心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3、中心副总工程师费用报销由中心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4、中心副主任及中心总工程师费用报销由中心财务主管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五、检测室费用报销

1、专项经费(科研课题、成果转化)

经办人员填单→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查→科技部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2、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技术服务外协、设备租赁

经办人员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3、劳务分包

经办人员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查→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4、设备采购

经办人员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查→物管部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5、其他费用

经办人员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6、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经办人员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7、检测室负责人费用报销

检测室负责人费用报销由中心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六、中心分支机构报销

经办人员填单→分支机构法人审核→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批。

分支机构法人费用报销由中心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七、审批权限

单笔费用报销1万元以下的,由中心副主任签批;单笔费用报销1万元(含)至2万元的,由中心副主任及中心财务主管联签;2万元(含)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及中心财务主管联签;10万元(含)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和院总会计师联签;20万元(含)以上的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院总会计师联签。

八、本办法由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一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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