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我院2014年清明、五一、端午节放假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5月4日放假,共4天。
端午节: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共3天。
二、5月1日起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三、各部门、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务必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工作,确保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