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邀标机构: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二○一二年 四月
比选邀标公告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比选邀标公告的各条款,并遵照公告各条款及附件各条款要求执行。
1. 比选邀标条件
1.1本比选邀标项目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经济适用房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该经济适用房工程已由 成发改审批[2008]581号、成发改审批[2008]10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资金完全落实,比选邀标人为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比选邀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邀标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邀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经济适用房工程。
2.2建设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电梯数量为3台客梯、2台消防电梯。
2.4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2.5比选邀标范围:该经济适用房工程的电梯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6比选邀标报名现场监督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监审部(投诉电话:028-83370175)。
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3.1 电梯制造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电梯制造企业在本地区授权的该项目唯一代理商。
3.2电梯的制造企业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制造许可证(曳引式乘客客梯为A级),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二项均为A 级)改造 (均为C级以上)、许可资质。
3.3电梯制造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安装维保单位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资质;安装维保单位为电梯制造企业在本地区指定的安装维保单位。
3.5安装维保单位具有《成都市建筑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表》和《成都市建筑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6安装维保单位2008年以来(包括2008年)具有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电梯客梯数量5台及以上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3个及以上(含四川省内工程业绩1个)的单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比选邀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此次邀标比选者,请于 2012年4月 4 日至 2012年4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到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管部领取比选邀标文件:
(1)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副本。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 4月 14 日上午9: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管部。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邀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邀标公告在《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网》上发布, 比选 邀标投标文件在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管部领取。
7.联系方式
比选邀标人:
地 址: 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 邮 编:610081
联 系 人:郑晓湖 电 话:028— 83371347
二○一二年 四 月
附件1 投标人须知
附件2-1 投标电梯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表
附件2-2 投标电梯主要技术配置要求表
附件2-3 投标电梯功能配置要求表
附件2-4 投标电梯设备主要部件品牌要求表
附件1 投 标 人 须 知
1.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1.1投标人应具备比选邀标公告中条的条件要求。其中,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额 150万元及以上、电梯客梯数量5台及以上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3个及以上(须含四川省内工程业绩1个)的单项类似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1.2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1.3投标人无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比选邀标人撤换的任何一种行为。
2. 质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和建设单位经济适用房设计要求(详见“投标电梯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表”);具备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3. 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偏离,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4月 9 日
5. 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6. 本次比选邀标无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 投标报价要求
7.1投标最高限价 160 万元(5台)。投标报价为合理报价中标。
7.2投标人应对所购买的本比选邀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及电梯安装进行金额确定的投标报价,不得遗漏。每一轮比选的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所提供的全套货物在使用现场安装、检测等合格交付使用的交货价格。包括设备及相关备件、材料、工具等的费用;包装、运输和装卸的费用;设备安装(含主机吊装、安装用脚手架材料及搭设)和调试的费用;各种税金、保险和规费(包括政府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设备的安装验收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与总承包施工企业产生的配合费、施工安装中施工用电用水的费用;对设备使用方的操作培训、附带服务的费用等。
7.4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和分项报价汇总的总价金额应完全一致。
7.5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设备、材料、安装的费用,比选邀标人将不予支付,且视为该设备、材料、安装等的价款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投标人在报价中多报的设备、材料、安装的费用,比选邀标人将不予接受。
8. 本次比选邀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及其11项附件(详见投标函及其附件)
9. 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9.1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函中应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况,以及承诺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有必要,在满足比选邀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邀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邀标人的承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9.2投标人不得对比选邀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邀标文件相抵触。
9.3投标文件应对比选邀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9.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投标人应提供原件核验。
9.5 投标文件应提供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函及其附件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9.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分别注明“正本”、“副本”。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帖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全称、投标人的
地址、项目名称(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经济适用房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送标人姓名(签名)、送达时间2012 年 月 日 时 分、接受人姓名(由接受人签名)。
9.8本次比选邀标不退换投标文件
10. 比选办法及中标人的确定
10.1本次比选邀标采用技术质量和竞价的多轮比选办法,由比选小组比选出候选中标人,提交邀标人确定中标人。具体办法按邀标人制订的办法执行。
10.2比选标价不作为中标价,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1.比选邀标文件的解释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管部。
12. 其他补充说明
12.1 采购资金的拨付。由该经济适用房工程总承包单位拨付,也可由该工程建设单位拨付,具体事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
12.2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比选邀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
12.3 纪律和监督:
1 对比选邀标人的纪律要求。比选邀标人不得泄漏比选邀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比选邀标人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邀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邀标人或者比选组成员或比选邀标人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公告附件2-1 投标电梯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表一
序号 |
电梯种类/用途 |
乘客电梯/消防电梯 |
|
1 |
电梯数量 |
1单元:共计2台,乘客电梯1台、消防电梯1台 2单元:共计3台,乘客电梯2台、消防电梯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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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载重量 |
1单元:900公斤、2单元:800公斤 |
|
3 |
运行速度 |
乘客电梯:2m/s、消防电梯:2m/s |
|
4 |
停层/层高 |
1单元:停层/-2F-28F、层高/-2F=3.7m、层高/-1F=5.95m、 层高/1 F=2.95m层高/2F~27F=2.9m、层高/28F=4.7m 2单元:停层/-2F-28F、层高/-2F=3.7m、层高/-1F=4.8m、 层高/1F=2.95m、层高/2F~27F=2.9m 、层高/28F=4.7m |
|
5 |
行程 |
87.45m |
|
6 |
控制方式 |
1单元:并联(二台群埪)、2单元:并联(三台群埪) |
|
7 |
消防要求 |
消防电梯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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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井道净尺寸(mm)(宽*深) [设计预留的最小尺寸] |
1单元:2050㎜(宽)*2100㎜(深) 2单元:1950㎜(宽) *2050㎜(深) |
|
9 |
机房位置 |
井道上方 |
|
10 |
底坑深度(mm) |
1单元、2单元=1800㎜ |
|
11 |
顶层机房净高度(mm) |
1单元、2单元: 4.55m(1.8m、2.75m) |
|
12 |
土建门洞尺寸(高*宽)(mm) |
1单元:1100㎜(宽)*2200㎜(高) 2单元:1150㎜(宽)*2200㎜(高)20 |
|
13 |
轿厢净尺寸(mm) |
按生产厂家企业标准提供 |
|
14 |
开门方式/开门净尺寸(mm) |
1单元:中分两扇/900(宽)*2100(高) 1单元:中分两扇/900(宽)*2100(高) |
|
15 |
候梯厅门 |
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喷漆钢板(RAL7035H) |
|
16 |
门框 |
标准门框 |
|
17 |
厅外显示 |
一体式位置及方向显示 |
|
18 |
轿厢装潢 |
发纹不锈钢、地板PVC,轿厢顶由厂家提供方案 |
|
19 |
轿内显示 |
轿厢位置及方向显示器 |
|
20 |
工作环境 |
工作温度 |
-10℃~45℃ |
工作湿度 |
小于或等于90%RH |
||
抗震设防烈度 |
不低于7度 |
||
21 |
噪音控制(最底标准) |
机房噪音低于75dB(A);轿内噪音低于45dB(A); 开关门过程噪音低于60 dB(A) |
|
22 |
电磁辐射执行标准 |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
|
23 |
对周围飞行器的 干扰和影响 |
无论在停机运行状态下都不会对周围的飞行器产生任何干扰和影响 |
公告附件2-2 投标电梯主要技术配置要求表
序号 |
功能部件名称 |
技术配置要求 |
1 |
曳引机 |
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 |
2 |
主控制系统 |
32位全电脑模块化智能控制 |
3 |
变频系统 |
先进的矢量变频技术 |
4 |
通讯传输方式 |
串行传输 |
5 |
门机系统 |
16位变频门机系统 |
6 |
井道信息系统 |
轿厢位移绝对值记忆技术、井道数据信息技术 |
7 |
轿厢壁、轿门 |
发纹不锈钢 |
8 |
各层厅门及小门套 |
首层发纹不锈钢,其它层钢板喷涂 |
9 |
轿内、各楼层运行方向和楼层显示 |
均采用点阵显示 |
10 |
电梯专用配电箱 |
电梯机房内配置独立专用配电箱 |
11 |
能源再生系统 |
利用特别控制系统,将电梯作功运行时产生的电能回馈,节省能源 |
12 |
高次谐波过滤装置,满足电磁兼容性(EMC)国际标准 |
有效预防电磁干扰,保证电梯运行可靠;有效过滤高次谐波,避免对建筑物电气设备产生电磁干扰,确保其他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满足电磁兼容性(EMC)国际标准 |
13 |
连续电位计称重装置 |
精确控制轿内载重,实现称重启动,自动平滑调整启动舒适感 |
14 |
控制方式 |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全集选控制 |
公告附件2-3 电梯功能配置要求表
序号 |
功能名称 |
配置要求 |
1 |
精确再平层 |
当电梯在开门区域停靠时,由于乘客(或货物)进出轿厢,使轿厢偏离了平层位置,电梯会有自动运行返回平层位置 |
2 |
紧急电动运行 |
当允许的部分安全回路断开时,使用该组按钮可移动轿厢。 |
3 |
修正运行 |
电梯因为电源扰动、断路或对电梯系统的通信干扰导致电梯停在两层之间,当电源恢复或干扰消失后,驱动系统回把电梯运行到最近楼层。 |
4 |
电源相位故障 监测 |
在电梯供电电源中一相或几相电压过低或断相时使电梯停止运行;供电电源正常时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
5 |
运行时间监察 |
当控制系统检测到因电梯的轿厢、对重或其它任何运动部件卡带而产生的曳引机运转时间超过了设定时间,会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
6 |
电阻制动 |
电梯减速时,曳引机产生再生能量,采用电阻吸收再生能量 |
7 |
缓冲器开关 |
当采用液压缓冲器时,缓冲器的安全监察开关,反馈缓冲器工作状况 |
8 |
关门按钮 |
当乘用/离开的乘客均已进/出轿厢后,轿厢内的乘客按关门按钮。使轿厢门立即关闭 |
9 |
开门按钮 (常开触点) |
按轿厢内的开门按钮可以打开正在关闭的门,以防止乘客及物品被夹住 |
10 |
同步运行 |
如果电梯丢失楼层位置信号,电梯自动返回端站进行同步校正 |
11 |
应急轿厢照明 |
在轿厢照明电源故障时,轿厢内一个独立的应急照明灯亮 |
12 |
应急电池供电 |
应急电池始终给电梯警报系统供电,并在轿厢照明电源故障时给轿厢应急照明灯供电。电池在电梯正常时自动充电,且电池状况及其电量一直被监控 |
13 |
五方通话 |
通过对讲机,使轿厢、轿顶、底坑、机房和救援服务值班室之间可以通话。五方通话的电梯机房至救援服务值班室的通讯连线(包括消防控制线)费用不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
14 |
维修用开关门 按钮 |
在维修运行模式下,持续按压独立设在轿顶的按钮,可以控制轿厢开门或关门 |
15 |
禁止开门开关 |
设在控制柜内的一个开关,检修时用于禁止轿厢门打开 |
16 |
禁止外呼开关 |
控制柜内一独立开关,可以断开电梯外呼 |
17 |
内呼快速关门 |
当有新内呼信号登记时,处于打开位置的门快速关门 |
18 |
外呼重新开门 功能 |
当电梯已关门,但未启动时,本层同方向的外呼信号能重新开门 |
19 |
门保护光幕 |
安装在轿厢入口或轿厢门板上光幕,当红外线被遮挡时候、,防止关门或重新打开正在关闭的门 |
20 |
按钮粘连监察 |
所有内外呼按钮都被监控以防止粘连 |
21 |
取消轿厢虚假 内呼 |
通过检查电梯连续两次停靠,在没有光幕被遮挡或电梯未开门时,取消所有内呼 |
22 |
反向内呼 |
与当前运行方向相反的轿厢内呼可以被接受后登记 |
23 |
外呼互锁 |
防止同时登记同一楼层的上、下外呼两个信号 |
24 |
轿厢照明自动 控制 |
电梯最后一次运行结束,所有层门和轿门都关闭,预置时间后,轿厢照明关闭;电梯有新召呼信号时,轿厢照明重新打开 |
25 |
轿厢通风自动控制
|
电梯最后一次运行结束,所有层门和轿门都关闭,预置时间后,轿厢通风关闭;电梯有新召呼信号时,轿厢照明通风打开 |
26 |
电梯照明主开关 |
安装在机房的电梯照明主开关,可以切断电梯照明电源,或当照明线路漏电时,防止人员触电 |
27 |
电梯主开关 |
安装在机房的电梯主开关,可以切断除电梯照明供电以外的电梯其他供电 |
28 |
退出服务开关 |
该开关动作后,电梯仍服务所有已登记的内呼但不接受新内呼 |
29 |
自动返基站 |
当电梯空闲时,自动返回到基站,电梯门关闭 |
30 |
满载直驶 |
当电梯满载时,只响应内呼,不响应外呼 |
31 |
外呼登记显示灯 |
显示灯表示外呼信号已被登记;外呼信号已被服务时灯熄灭 |
32 |
超载停梯 |
如果轿厢载重超过电梯额定载重的10%,电梯不能起动,电梯门开着,轿厢内的超载信号闪烁或报警器鸣叫,提示部份乘客离开轿厢 |
33 |
内呼登记显示灯 |
显示灯亮表示内呼信号已被登记;内呼信号已被服务时灯熄灭 |
34 |
起动器计数器 |
控制柜内的控制主板统计电梯从一层到另一层的累积起动次数 |
35 |
消防运行 |
当电梯消防开关动作后,电梯自动返回撤离层,开门释放乘客;电梯转入消防员运行状态 |
36 |
消防联动 |
当大楼火警探测器动作并给电梯指令后,电梯驶到撤离层,开门释放乘客,停梯等待直到火警信号结束 |
37 |
起动补偿 (预称重起动) |
电梯起动前,控制系统预先设置马达转矩,保证电梯启动平缓。 |
38 |
能量反馈装置 |
当电梯在不平衡运行和减速制动过程中产生的机械能转换成电能存储在变频器时,能量反馈系统可以将这部分能量反馈到电网。 |
公告附件2-4 电梯设备主要部件品牌要求表
序号 |
主要部件 |
品牌要求 |
1 |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
曳引机:品牌为本项目电梯投标品牌 |
2 |
控制柜 |
控制柜:品牌为本项目电梯投标品牌 |
主控制系统整件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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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系统整件品牌: |
||
接触器品牌 |
||
3 |
井道信号系统 |
井道信号系统整件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