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发布,请组织部门人员学习,有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请与党办联系,电话83370276。
党委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尊重创造、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和调动各类人才为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争作贡献,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汇聚杰出创新人才,建设西部人才高地。
二、评选名额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科学性、开放性、社会化的评选方法,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二)坚持科学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创新能力和创新业绩论人才。
(三)突出自主创新导向,通过创新实践发现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
(四)注重向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倾斜、向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向科研和生产经营一线倾斜。
四、评选时间
2011年8月至12月。
第一阶段(8月至9月):候选人推荐。
第二阶段(10月至11月):评审。
第三阶段(12月底):表彰。
五、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以自己的创新智慧和创造性劳动为四川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特别是为推进“两个加快”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前五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和曾获得“四川杰出科技贡献奖”人员不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凡在川长期工作和服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 热爱祖国、热爱四川,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
2. 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理论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产生重大效益、具有重大影响。
其中,“技术创新”主要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性、突破性技术成果,并转化应用于经济、国防建设,效益明显;“管理创新”主要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通过经营管理理念、模式和制度的系统性创新,成功带领单位实现突破性、跨越式发展,且其创造的管理模式获业界广泛认可或高度评价,具有学习借鉴或推广应用价值;“理论创新”主要指针对我国、我省改革发展中的理论热点、社会焦点和实践难点,研究提出重大原创性、创新性理论成果,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领域得到应用,产生明显效益。
3. 推荐对象以中青年为主(不超过60周岁),推荐领域以“7+3”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创新业绩以近5年为主。
六、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有:组织推荐、“获奖者”举荐和个人自荐。
(一)组织推荐。按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市(州)、省直部门、人民团体归口推荐候选人并报“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其中,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候选人由市(州)人才办组织推荐。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候选人及青年代表分别由省科协、省社科联、省青联组织推荐;宣传文化系统候选人由省委宣传部组织推荐;在省直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选,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组织推荐;中央在川高校人选由省委教育工委推荐;中央在川企业人选(含已改制为企业的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由省国资委组织推荐;省属科研院所及其他中央在川科研院所人选由科技厅组织推荐;国防科工系统人选由省国防科工办组织推荐。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二重集团、东电集团直接向省评选办推荐候选人。
(二)“获奖者”举荐。前五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可直接向省评选办推荐1名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候选人。
(三)个人自荐。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自荐,由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纳入推荐人范围,连同组织推荐人选一并按程序进行评审。
七、推荐程序
(一)发布公告。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转发、转载有关文件和评选公告,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系统)的推荐工作。
(二)接受推荐。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分别组建评选机构,负责接收本地、本部门(系统)的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三)资格审查。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推荐候选人。
(四)上报人选。市(州)拟推荐候选人,由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经市(州)党委审定后报省评选办。省直部门拟推荐候选人,在所在单位和本部门(系统)公示7天无异议的,经党组(党委)审定后报省评选办。
八、评审程序
(一)组建由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和各类优秀人才代表组成的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评委员会根据推荐候选人条件、创新业绩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20名候选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布2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开展公众投票,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察。
(三)终评委员会根据2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考察情况,并参考公众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2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拟获奖人选。
(四)拟获奖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10天无异议的,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实名向省评选办提出书面异议书;对匿名或逾期提出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九、有关要求
(一)第六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评选办设在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真正把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杰出创新人才推选出来。
(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全过程、多样化地宣传推荐评选工作及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关注度和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人人竞相成才、人人勇于进取、人人争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四)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可从四川省委组织部(www.gcdr.gov.cn)、四川天府英才网(www.sctfyc.com)等网站下载(根据不同推荐方式,使用不同的推荐表)。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
各地、各部门推荐材料须于9月30日前报送省评选办,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省委组织部“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办;邮编:610012;联系电话:(028)86603015、8660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