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有关规定,我院已经正式启用全省统一定制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专用章(川建质鉴字第002号)”。该印章由院生产管理部管理。
根据规定,该印章仅限用于院鉴定报告,要加盖该印章的报告,必须将项目负责人和审批人的个人证书编号作为附件与报告一起上传到院生产管理系统后,和报告一起打印出来,才能加盖此印章。
院生产管理部
20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