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各支会:
根据我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定于11月初组织我院全体在岗女职工进行一次专项妇科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二、体检地点:成都市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实业街32号)。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医院根据女职工的个体差异(未婚、35岁以上、35岁以下)检查项目略有不同。
2.月经期不做妇科检查,要在干净三天后检查。若体检时间正遇部分女职工的月经期,可提前或推后体检。
3.此次体检
4.检查完毕后,不得将体检表自行带走,请将所有体检结果和体检表交回领体检表处,以便医师为你出具准确的体检报告。
5.去来的路上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请各支会提前通知到每个应检人员,并与行政领导协商,调整安排好工作,做到体检和工作两不误。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