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华西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及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我院的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院属各公司都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各部门及公司的自查报告反映,我院未发现存在“小金库”的现象。
院职工群众如有情况反映的,请于5日内向院监察审计部反映(电话:83370080 邮箱:jw@scjky.cn)。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