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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日期:2010-05-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党支部:

两年来,我院各党支部、广大共产党员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励广大党员为我院新的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将于2010年“七·一”期间召开党内表彰大会,表彰2009-2010年度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五好党支部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一班人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任务,支部建设工作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在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活动开展、制度建设和作用发挥等五个方面成绩突出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能够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能够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成为促进我院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能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提高效益的标兵。能够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评选名额

1.五好党支部在全院范围内评选3个,重点推选生产一线党支部。在此基础上,再由院党委评选推荐2个党支部上报集团党委表彰。

2.优秀党员的推选工作,在岗职工党支部按不超过支部党员人数的15~20%比例控制,离退休职工党员支部不按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在此基础上,由院党委评选推荐3名优秀党员上报集团党委表彰。

三、其他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动广大党员积极参加。

2.请各党支部将评选的五好党支部名单、本支部优秀党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及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于2010年6月8日前报院党办。

3.各党支部要通过评先选优活动,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我院实现新的跨越发展。

附件:1.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五好党支部申报表;

  2.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优秀党员申报表;

  3.五好党支部、优秀党员名额分配表。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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