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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设计出图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7-11-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通知

院各相关部门:

设计资质已经纳入院进行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设计出图章的管理。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现将设计出图章的暂行使用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  所有的设计图纸,在图签上的签字和注册执业人员加盖的印章齐全后生产管理部即可加盖出图章。

2、  建筑综合设计图纸,由设计所负责人签字批准。

3、  院其他部门的专项设计图(如加固、节能、钢结构等),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4、  各专业的设计图纸,签字人员暂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

5、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所有的设计项目建立台帐;各个部门负责本部门出图纸的存档工作。

6、  院所有的图签使用统一的样式(具体样式见附件1 )。

特此通知。

 
upload/2007_11/07112110572787.doc

生产管理部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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