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工会各支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劳动合同法》、理解《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合同法》、落实《劳动合同法》,经研究,结合我院实际组织一次《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地点:
1. 时间:
2.地点:在一楼学术报告厅。
二、参加人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院工会委员、工会支会主席(委员),六届职代会职工代表,院办做劳资工作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涉及到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具体利益的维护和落实,因而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合同法》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2.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加深对各项条款的理解,提高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这次专门邀请省总工会干校袁丁教授来院给大家讲《劳动合同法》,希望调整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请假,同时是对职工代表能否履行职责的考核内容之一。
注:愿意参加听课的职工均可参加。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