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现将我院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国庆节:2012年9月29日(星期六)上班,2012年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休息共8天。
二、各部门、各单位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节假日期间务必注意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要完善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稳定,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假日。
三、2012年10月8日起,我院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