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我院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及调休,共三天:4月3日至4月5日。
4月2日(星期六)上班,调至4月4日(星期一)休息;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假期。
二、 节假日期间务必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卫生防疫、安全维稳工作,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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