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发[2010]72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将于2010年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0]532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
(代 章)
附件: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有关事宜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0]532号
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已于2010年5月正式颁布,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执行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的改、扩建部分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对于新建项目,
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推迟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