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07】94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第55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院设计二所所长(或副所长)、技术负责人将通过公开选聘产生。技术负责人选聘工作在所长到岗后再进行。现将设计二所所长(或副所长)选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院设计二所所长(或副所长)
二、 选聘岗位要求
1、工作职责:负责设计二所行政管理工作,履行业务部门管理相关职责。
2、选聘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科,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3)从事建筑设计相关技术、管理工作累计年限不少于5年;在我院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三、本岗位享受院中层管理人员各项待遇。
四、选聘范围及报名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我院员工,不限现有部门和岗位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聘,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可民主推荐。
五、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
院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张贴、院内网发布等方式向全院发布选聘公告(通知)。
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及资格初审。
院办公室接受个人自荐和民主推荐报名,按规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3、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具体内容、形式由院相关领导根据专业、岗位特点确定。
面试人员由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4、确定人选及考察。
院长办公会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各岗位1~3名人选,并公示。
参照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察任免规定,由院党委进行考察、讨论,提出拟聘的建议人选。
5、由院行政决定并履行聘任手续。
六、具体安排
1、从本通知发放之日起,截止于
2、报名地点: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郭 灵 83370167 (1707)张得万 83331213 (1205)
3、对报名人员初审结果于
4、选聘面试的具体安排届时通知。
特此通知。
设计二所(副)所长自荐、推荐表
序号 |
自荐、推荐人选 |
自荐、推荐岗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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