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上午9:00,在科技大楼二楼会议室,生产管理部组织召开了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张瀑副院长主持,办公室主任郭灵、生产管理部主任罗苓隆、院副总工程师何开明、发展与经营部主任姜冰、除结构所外的各所相关负责人、中心GCJC系统研发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纪要如下:
一、中心GCJC信息化系统新功能介绍。
会议首先由中心GCJC系统软件研发人员介绍了现阶段对GCJC系统功能的调整情况。软件研发人员根据实际运行中收集的意见以及各部门的建议,对系统的界面和部分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初步完成了系统远程访问及报告外部查询功能。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后上线运行,希望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尽快适应GCJC系统的这些更新和调整,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生产管理部,共同推动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
二、通报近期中心司法鉴定的相关情况。
张瀑副院长通报了近期中心司法鉴定的相关情况,通报了工材所温江项目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司法鉴定工作向中心各所室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要求:
1.我院坚决维护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的合法权益。
2.在司法鉴定业务中必须保持中立,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的所有相关规定。
3.在程序、证据、委托、沟通、内部管理、鉴定方法与准则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院副总工程师何开明提出:
1.在接受司法鉴定委托前应加强沟通,明确我方应该做的或者能够做的工作,避免大包大揽。
2.各所室派去进行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要有检测人员上岗证件,并且由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发展与经营部主任姜冰提出:
1.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司法鉴定管理暂行办法》先编制鉴定方案,该方案提交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2.省高院规定我方不能无故推诿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如果有不能接受的委托,各所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书面说明或者提出合理的理由。
会议上还讨论了“适当提高偏远地区司法鉴定差旅费的比例”和“现场监督人员报酬”的问题。建议经营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三、会议还学习了将于今年10.1正式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该规范针对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工测所副所长赖伟根据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重点条文进行了讲解,各所负责人积极参加了学习与讨论。张瀑副院长要求各部门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学习该规范,为院及中心质量管理系统文件提出建议,并且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该规范的要求。
生产管理部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