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建研院[2007]7号文“关于建立例会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院科研开发室/中心办公室制定合署办公例会制度计划如下:
1.每月倒数第二个星期五召开例会。
2.例会由合署办公负责人主持。
3.要求科研开发室/中心办公室所有人员参加例会,无故不得缺席。
4.必要时,可邀请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例会。
5.例会内容以附件的标准格式进行整理记录,由主持人审查发放相关人员。
科研开发室
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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