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08-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部门、各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请认真阅读各项申报指南,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请大家务必于2019918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科研技术部

201987

原文链接和指南下载地址:http://kjt.sc.gov.cn/zhuzhan/tz/20190806/35057.html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59123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中规定的申请经费或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条件: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4.每个项目负责人2020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01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8月6日—2019924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19924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19929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506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传真028-86663469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联系人:董霄028-86679421(传真)。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1.应用基础研究

基础处刘行028-8667192586717593

2.重大科技专项

专项处向家俊028-62029921

3.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

高新处王先进028-86730775

4.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

农村处聂炜玮028-86711518

5.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

社发处石梁萍028-86710082

6.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

国合处吴宗霖 028-86718265

7.省院省校科技合作研发

基础处叶平028-86710230

8.区域创新合作

区域处何修邦 028-86730010

9.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区域处张文028-86717490

10.中央驻川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规法处陆贤坤028-86710094

11.创新产品

区域处何修邦 028-86730010

12.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

农村处蔡文开028-86783713

1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农村处蔡文开028-86783713

14.引智成果示范推广

外专处罗成028-86713831

15.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

资管处王定川028-86669180

16.科普项目

奖励处刘雪娟028-86730903

17.软科学研究

规法处卢忠伟028-86668420

18.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

基础处刘行028-8667192586717593

19.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

人事处孙开艳028-86668540,苗子工程培育:杨洋028-85242143

20.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

规法处陆贤坤028-86710094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资管处:杨欣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028-85249950

龙柱     028-65238305

            028-65238332

            028-85231642

 通用附件:

1)合作协议temp_19080714172979.doc

2607-1表与607-2temp_19080714175705.pdf

3)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
temp_19080714334739.pdf 
temp_19080714332461.pdf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魏莹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