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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院《外部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5-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我院科研人员领取外部科技成果奖励,院《外部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3次院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外部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为推动科技创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氛围,规范科研人员领取外部专项科技成果奖励、资助、补助等(以下统称成果奖励),按照《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获得的、外部政策无明确规定奖励资金用途的、或明确指出由单位统筹支配使用的外部专项科技成果奖励。对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成果奖励资金用途的,按相应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奖励资金来源于外部科技成果奖励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地区政府的各级财政经费,各级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经费,我院获得的相关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三、为鼓励先进,科技成果完成人申请的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全部用于我院对该奖项有贡献人员的奖励。

四、为鼓励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发明人申请的各级专利资助,可全部用于奖励发明人,也可由发明人支配用于后续研发、再发明、成果转化等后续工作。

五、为维持标准规范的可持续性,编制组申请的各级标准补助,其中50%作为后续标准复审、修订等工作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院科技基金统筹管理,剩余50%作为我院编制组成员的奖励。

六、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按以下程序申请:提出申请→科研技术部审核→院分管领导批准→奖励发放。其中,凡涉及到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需在院内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对成果的具体贡献以及拟领取奖励金额等信息。

七、外部政策无明确规定时,以上成果现金奖励计入个人工资总额,但不受个人年薪限制。

八、我院获得的其他无明确规定奖励资金用途的外部专项科技成果奖励、资助、补助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temp_19050509408054.pdf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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