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院科研物资设备的采购,科研技术部组织制定了《科研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制定办法过程中,为了方便采购部门和人员,科研物资设备采购的相关表格与院现行的《生产资源采购、履约、结算、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川建研院〔2019〕11号)中的表格完全统一。
现将院《科研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全院征集意见。各部门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447183984@qq.com
2.电 话:028-833735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到2019年5月10日。
科研技术部
2019年4月18日
附件:《科研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temp_1904181151166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