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余经费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之一,2014年国发11号文明确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结余资金可统筹安排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今天我们来看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通过后,结余经费是否能留用?能留用多少?
一、改革后关于结余经费的政策文件
1、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2、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3、财科教〔2016〕113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起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上缴专业机构,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4、国科办资〔2018〕107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课题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
(1)课题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
(2)课题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及以下的。
(3)课题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
(4)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项目下所有课题结余由专业机构收回。
留用的结余由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在2年内(自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未使用完的,应及时上交专业机构,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5、国科发资〔2019〕4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结余经费的认定、留用与收回等按照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执行。
二、结余经费结余和使用条件
从政策文件综合可以看出,结余经费留用包括前提条件和使用条件两个方面:
前置条件:
①完成任务,绩效评价通过(项目必须整体通过)
②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
使用条件:
①2年内(自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②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三、结余经费结余的前提分析
第一步,我们具体看一下结余经费留用的前提条件;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涉及到具体内容:
①完成任务,通过评价,必须是项目整体通过;
②资金评议得到80分以上,不包括80分;
③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
第二步,假设单位信用和项目任务完成都符合要求,但看资金评议,如果要得到80分以上是什么情况:
资金评价有标准的评价要素,见绩效评价工作规范专家课题资金评议打分表:
从打分表可以看出有三大指标,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是指标之一,其从调整程序和预算执行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而预算执行明确写出评分标准:“课题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减少1分”。
也就是说评价得分按80分的最低留用条件来计,且在其他指标全部满分的前提下,80分以上意味着执行率必须不低于75%。以课题经费100万为例,达到75%的经费执行率,那么满额的结余经费也只有25万。
如果达到优秀的标准线(由专业机构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在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中,确定绩效等级为优秀的项目),在其他打分指标全部满分的前提下,如果达到90分,那么执行率则必须不低于85%。
四、结余经费的问题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1.结余经费可留用的硬核指标之一,就是预算执行率。
2.资金评议达到80分以上的最低留用条件,预算执行率必须要达到75%,还要确保资金到位拨付、会计核算和使用指标全部满分。若达到90分的优秀标准线,预算执行率则必须要达到85%。
3.因此经费结余不是目的,“不能为了结余而结余”,光结余不花钱,降低项目执行质量的思想就要不得了。
4.结余的前提还是认真实际的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去执行经费,提高经费的执行率,切实保障任务的完成是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