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因部分标准规范更新及一些业务科室新增受控标准,故中心受控目录也作相应调整,调整部分已用红色标出。请各科室根据新的受控目录进行认真核对,及时将作废标准规范撤离现场。
科研技术部 2010.2.26